2)第1921章 一只肉夹馍引发的血案_抢救大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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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出了明君,让陕西的灾民都去西安府吃老朱家的大户!

  大半个村子的人都去了,饿得快不行了的王进宝爬着出了屋子,哭求着大家伙带上他去西安吃大户。

  大家看他可怜,就喂他口吃的,让他跟着去了西安,从此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生活——吃不饱,饿不死,也不用劳动,最关键的是还没有什么贫富差距,所有人都是叫花子,这样就没人觉得他是个干啥都不行的废物点心了。

  而更让他感到喜悦的事情在崇祯五年的时候发生了,他这个除了偷鸡摸狗和撒泼耍赖之外,什么事儿都干不了的二流子,居然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百姓有用的人了!

  他摇身一变,成了番号为陕西团练军洛字营的一员,而且还是个十夫长!

  虽然只管着区区九个团丁(连他在内一共10人),也没有任何阶官,吃的也是普通团丁的一份口粮。但是王进宝还是将自己看成了大明王朝的一名官员!

  这可真是扬眉吐气,出人头地,威风八面,整个人都觉得精神百倍了。

  在成为了团丁十夫长后没多久,王进宝所在的洛字营就奉命护送数千洛川县的饥民开进了湖广襄阳府境内,并且被分配到了襄阳府下面的谷县方家堰镇吃大户。

  这下王进宝就有了一种多年所学终有一用的机会了!

  王进宝活到三十来岁,最大的成就不就是狐假虎威,欺负良善吗?在洛川县的时候,他就假着王秀才的威,在村里面当个无赖地痞二流子,在他爹妈死后就没好好干过活,照样有吃有喝没饿死。

  而如今,他的后台已经从秀才升级成了天子,他作为天子的走狗,又被放到了到处都是水田,还有许多瓦房大院的方家堰,当然得......吃点好的了!

  他要吃肉夹馍!

  还是一口咬下去满嘴都是油的那种肉夹馍!

  相当年他在王秀才过五十大寿的时候,在王家大宅里面吃到过一个这样的肉夹馍......那滋味可真是一辈子都忘不了啊!

  想当年在洛川县当无赖的时候,王进宝就幻想着有朝一日发达,顿顿都得吃这样的肉夹馍,一天吃两个——对,就是两个,不是三个,因为他那个时候没想过一日三餐的事儿,还觉得发达以后还是一日两餐......

  可是当他向同村一起逃难出来的张寡妇提出要吃肉夹馍(他在张寡妇这里搭伙)的时候,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

  张寡妇没法给王十夫长老爷做肉夹馍,因为没有肉,也没面——方家堰这里都是稻田,没有麦子,寻常百姓家也没有面粉。想要吃“肉夹米”还好办一点,最多就做个没有肉的肉夹米。而这肉夹馍还真不好办,既没有肉,也没有馍的,那不成吃空气了?王十夫长大老爷如果真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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