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_1635汉风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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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0年10月9日,临淄府,元和县(今澳洲帕拉马塔市,悉尼以西18公里)。

  此时,正值春耕时节,在高坪乡大湾村的田间,一派繁忙景象。数十名农人牵着一匹匹健壮的驮马,拖拽着几架宽大的条播机,一字排开,在宽广而又平整的土地上撒播着麦种。后面跟着十几名农人,持着铁锹,不断地将部分未覆盖好的麦种细心掩埋。

  这片农田占地约四百余亩,分属十几户农人,但因为所种植的作物皆为小麦,且连成一片,故而,便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型的农业合作组,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互帮互助,统一耕作,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甚至在秋收后,对所收获的小麦,统一售卖与乡里的粮食储备站。

  像这种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在二十几年前就已在各地陆续产生,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组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并共同合买(租赁)驮马耕牛和各种农机器具。

  这些自发组建的小型农业合作组(社),据说是借鉴各地府县政府最早组织的各类集体生产民屯。众所周知,所有经政府组织而来到汉洲本土或者海外领地的移民,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统一安排,无偿服务三年。这些移民除了分配至城镇中充当工人、学徒、伙计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会被组建成一个个生产民屯,在新拓的移民点开垦荒地,修建房屋,兴修水利,将移民点逐步建设成为一个个成熟的村镇。

  在各个生产民屯,所有的移民都被统一组织起来,共同生活,共同耕作,共同收获。另外,民屯的管理人员往往为了便于组织生产,通常会在连片的耕地上统一播种同样的农作物。这种农业生产模式,既有集体农庄的管理雏形,也隐隐有后世规模化农业种植的影子。

  但不可否认,政府组织下的民屯,虽然在管理和种植模式上比较粗放,但生产效率却比一个个农户的单独种植模式,要高出不少。

  每个移民服务三年后,政府会授田四十亩,而且其中可能还含有部分山地或者林地,仅凭借个人的力量,是根本无法将四十亩田地完全都用于耕作。当年政府考虑到汉洲本土的耕地比较贫瘠,产出不高,同时也为了给农人留出余地用以休耕养护,才定出的四十亩授田标准。

  可是,随着土地开发的逐渐成熟,地力的慢慢恢复,并且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始将此前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休耕模式,改为轮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土地,提高产出。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农户不仅在生产组织效率方面,还是在抵抗各类风险方面(干旱,洪水,病虫,农产品收购压价等),都处于较为弱势地位。

  同时,分散、脆弱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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